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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医疗器械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被罚12.35万元 互联网信息服务合规警钟再响

扬州广陵医疗器械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被罚12.35万元 互联网信息服务合规警钟再响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被依法处以罚没款合计12.35万元。该案不仅暴露出个别企业在生产环节的诚信缺失,更因其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合规敲响警钟。

冒用厂名厂址:看似“捷径”实则“雷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涉事企业为牟取不当利益,在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厂名、厂址,使产品看起来出自更具市场信誉的生产企业。这种“借壳上市”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和对被冒用企业的权益侵害。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厂名厂址是产品溯源的关键信息。冒用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导致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模糊,一旦发生不良事件,追溯与召回将面临重重障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2.35万元,体现了对医疗器械领域造假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销售不是法外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违法行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紧密关联。随着“互联网+医疗器械”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企业通过自建网站、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根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管理办法》,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取得相应资质,且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科学。

本案中,涉事企业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若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产品宣传或销售,则同时构成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真实性原则的违反。网络空间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虚假信息一旦上线,危害呈几何级数放大。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查处,传递出明确信号:无论是线下生产还是线上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企业都必须严守合规底线,网络销售绝非法外之地。

合规启示:企业应筑牢三重防线

此案为医疗器械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深刻教训。企业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审核产品标签标识,确保厂名厂址、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等信息真实准确,从源头杜绝“傍名牌”“搭便车”心理。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相关备案,规范网站及平台上的产品信息展示,不夸大、不虚假、不侵权。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审核与产品溯源体系,避免因上游环节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趋严:净化医疗器械网络市场环境

国家药监局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力度,“线上清网、线下规范”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扬州广陵此案的查处,是基层监管力量精准发力的缩影。12.35万元的罚单虽不算巨额,但其警示意义远大于罚款本身——在医疗器械这个特殊行业,任何试图通过冒用他人资质、虚假标注等手段蒙混过关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对于消费者而言,选购医疗器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核对产品标签信息与备案凭证,发现异常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唯有企业自律、监管他律、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才能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在互联网时代行稳致远,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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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1:25:05